关于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验收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估验收的通知》(商办建函〔2023〕394号)要求,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相关省级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验收合格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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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验收合格名单.xlsx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企业验收合格名单.xlsx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