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双百市场工程”现场会的通知
2007-04-03 09:50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双百市场工程”实施一年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肯定,今年又作为一项重大惠农利民工程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为全面总结2006年工作,推进“双百市场工程”深入实施,商务部定于4月19日至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双百市场工程”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2007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具体措施;
  (二)总结2006年“双百市场工程”工作,部署2007年工作;
  (三)举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授牌仪式;
  (四)交流各地开展“双百市场工程”经验和做法;
  (五)参观东莞市信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二、参加人员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管“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领导同志(可带助手)或主管处长1名;
  (二)列入“双百市场工程”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负责人1名。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4月19—20日,4月18日报到
  会议地点:东莞市石龙金凯悦大酒店(东莞市石龙镇莞龙公路西湖路段,交通路线图见附件1,联系人:肖春红,电话:0769-86188888转7071,13713151656)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就本地区“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进一步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工作思路和建议等方面准备书面材料(一式20份,带到会上),电子版传到: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二)请项目承办单位就项目建设或改造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设改造计划,准备简要书面材料(加盖市场或企业公章,一式20份带到会上);
  (三)请各地务必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并以省为单位于4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统一传真至广东省东莞市经贸局,因东莞没有机场,会议统一安排在广州白云机场接站;
  (四)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东莞市经贸局
  联系人:刘锦棠 邓理涛
  电话:0769-22244255、13609676336
     0769-22217628、13902607663
  传真:0769-22220931
  电子邮箱:myltk@dg.gov.cn
  广东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陈康万 吴华平
  电话:020-83133368,13719417938
     020-83133425,13632332078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人: 朱玉梅 李鹏
  电话:010-85226276;010-85226389



  附件:1. 东莞市石龙金凯悦大酒店交通路线图
     2. “双百市场工程”现场会回执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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