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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征“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政策内容】
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截止日期】
2023年7月31日
(三)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四)展会补贴
【政策内容】
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
【实施日期】
2022年3月25日
【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