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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政策内容】
继续设立两期共2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我省受疫情影响产生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安排一次性贴息2亿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政策依据】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
【实施日期】
2022年1月1日
【截止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二)稳岗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阶段性降低至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经各地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
【实施日期】
2022年1月1日
【截止日期】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