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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
【实施日期】
2023年2月3日
(二)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
【实施日期】
2022年2月3日
(三)减征“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
2024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
【实施日期】
2022年2月3日
(四)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
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
【实施日期】
202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