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商务信用建设

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近日,商务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今年是宣传月活动连续开展的第10年,活动主题是“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共创诚信营商环境”,将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个层面开展诚信宣传,推动完善商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今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开展诚信宣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普及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展示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交流企业诚信经营的经验做法,培训信用基本知识和信用服务业务。
  二是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大力宣传打击违规失信行为的举措,集中剖析、曝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管理立法和信用基础制度建设,推进商务诚信“三项机制”建设,健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引导市场建立信用信息公众服务平台,指导行业商协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数据库。
  除了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宣传方式外,市场化信用评价平台企业典型示范、“放心酒”示范店创建、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中国企业信用传递等系列特色活动也将让今年的宣传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宣传月活动举办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和参与。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各类现场宣传活动累计近10万场,参与群众累计6200万人次,各类报纸、杂志有关消息报道累计18万余篇,制作、发放诚信宣传资料累计7400万份。 

推荐文章: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 邮编:100731
  • 电话:010-85093669
  • 传真:010-8509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