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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送内贸“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和中期评估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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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13]195号)要求,各地要制定本地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提交中期评估意见。截至2013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7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有35个向我部正式报送了《贯彻落实《规划》工作方案,青岛报送了初稿,新疆仍在制订。截至2014年1月15日,37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有32个向我部正式报送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意见,江苏、新疆、青岛报送了初稿,山东、大连尚未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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