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贸发展“十二五”规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5年是全面完成《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商务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商务部发展规划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规划》总结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请结合《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进行总结、评价,对2016-2020年国内贸易发展进行预测性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一)《规划》实施以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目标实现进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意见。
(二)《规划》实施以来,促进国内贸易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规划》有关政策措施的评估意见。
(三)结合国内贸易相关行业和领域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对编制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评估意见要做到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当前与预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许涛、查金祥
电 话:010-85093058、85093676
传 真:010-85093680
邮 箱:fazhanguihua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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