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抓紧编制内贸专项规划和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5月30日商务部内贸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部领导指示精神,以及《商务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13]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请你们抓紧推进内贸专项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省级和中心城市内贸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10个以上省级专项规划并报商务部备案;按照2015年底基本完成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制订本地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年度计划,其中,2013年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完成率须达到80%,执行率须达到60%。请于2013年7月底前,将2013-2015年度本地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年度计划、本地“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及大型商业网点调查材料一并报我部。
联系人:陈莹 王彊
电 话:010-85093662、85093058
传 真:010-85093680
邮 箱:fazhanguihuachu@mofcom.gov.cn
附件:各地内贸专项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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