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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06-01-10 15:59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认真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提高监管能力

二手车是我国现代汽车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手车流通市场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好二手车交易,既可推动消费,又能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

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职能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项规定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税务、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地商业网点专业市场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设施、服务功能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能满足二手车交易的相关要求。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二手车流通涉及面广,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国有资产、税收、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一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二是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湖南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程序规定》的要求办理;三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商务厅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规定》的要求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从事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四是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管理工作。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需认真填报《湖南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附件),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将有关备案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定期汇总上报商务部备案;五是加强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按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范围,做好二手车交易,交易量等信息统计月报上报工作。以确保商务部二手车流通信息的报送和发布。

2、各级公安部门会同商务、工商、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对二手车交易负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和治安管理工作。一是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在原汽车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二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不得出售已报废、盗窃、抢劫、诈骗车辆,伪造证照、车牌等违法车辆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车辆。否则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公安、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三是二手车经纪机构应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4]第14号令)规定的条件设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行为规范开展二手车服务,统一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四是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禁止交叉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五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4、各级国税、地税管理部门会同商务、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做好二手车流通增值税和服务业发票的监督管理。一是各地国税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和发放管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的税务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与税收的流失;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用,必须是依法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否则不得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三依据湖南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流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5]552号)规定进行相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四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收费,必须使用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并接受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自律。湖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应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指导与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协助主管部门建立全省二手车流通网络,搭建具备提供二手车交易信息、二手车档案信息、鉴定、评估信息、经济政策信息,并与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联网的信息平台;承担二手车行业和鉴定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评定;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与交易规范,不断提高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整体素质,增强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改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二手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履行牵头职责,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日常监管工作,保证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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