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标识征集评选活动的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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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7-25 20:20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商务部自今年起在全国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流通企业以连锁经营的形式,建立和改造现有农村商业网点,逐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为农民创造方便、安全和实惠消费的环境。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于2005年7月25日开始,至2005年8月20日截止。
二、应征标识应符合的要求
1、高度概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面向广大农村地区、以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为市场化运作主体,以建设农家店为载体,突出体现农村、店铺、现代流通方式三个特征;
2、构图简洁、醒目,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亲和力;
3、适合做农家店招牌。
三、评选方式
2005年8-9月,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组织相关专家对应征稿件进行评选。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将评选产生的10个入围图案送商务部领导审订,并由商务部确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入选标识一个。
四、稿件提交方式
1、应征人应于活动期间将标识与相关说明一同提交至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2、设计图稿必须是纸质或者电子格式的彩色文稿;电子文稿应符合分辨率大于800x600,JPG格式;纸质文稿大小应大于或等于A4纸张;
3、设计图稿须附有设计和创意的文字说明;
4、应提交作者的情况简介(以个人名义投稿的作者应提供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投稿的作者应注明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征稿件的应征人,应按有关说明将标识及相关情况以附件形式发至wanglimin999@yahoo.com.cn,同时应按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后续指导完成应征程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应征稿件的应征人,可邮寄至: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农村市场处,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五、荣誉奖励
1、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将向10位入围标识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2、本次活动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著作权转让声明
应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标识的原创作者,视为向商务部做出如下承诺:
1、因参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标识征集活动而提交至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应征标识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参与创作的。承诺人对应征标识拥有著作权。
2、自应征标识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本人对应征标识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如根据相关法律,应征标识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本人保证将该等不可转让的权利的处分权排他地许可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行使。
3、本人提交的应征标识一旦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标识征集活动入选作品,本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在本声明中所作承诺,并将按照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
七、其他事项
1、与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2、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家店详细背景信息可以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http://scjss.mofcom.gov.cn中查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栏目。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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