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商务厅安排部署“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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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09 19:37 市场建设司 |
为了全面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和“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会议精神,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4月26日召开各州地市经贸委、省供销社及有关企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会议精神,提出了我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是国家为改善农牧区的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该工程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试点区域内培育出25万家左右连锁经营的“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我省“万村千乡”市场试点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确保农牧民消费安全的要求,加快农牧区连锁“农家店”建设,不断扩大农牧区消费,逐步提高农牧民消费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比例分配要求,确定我省民和等11个县作为试点县,要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依靠有实力的大中型流通企业,通过一定的政策支持,有步骤地推动这项工作。各试点企业要抓紧与试点县进行项目对接,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配送中心及乡、村两级“农家店”建设、改造方案等相关材料,并由省商务厅审核汇总后上报商务部。
省商务厅巡视员马廷贵同志在会上强调指出:一是各地经贸委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解决“三农”问题、改善我省农牧区的消费环境,提高我省农牧区流通的商品质量,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活力的一项具体措施。要以国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促进我省农牧区商业网点的改造升级。二是要选好试点县、选好实施企业。试点县的选择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来设置,网点布局要合理;要积极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完善农牧区的现代化商品流通体系。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积极性,要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主体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扩大社会效益,满足农牧区的消费需求。四是项目实施的方式方法应多样化,不断向试点工作做得好、人口密集大、积极性高的地区倾斜,以点带面,不断加快我省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步伐。
本期发:骆玉林副省长、李克勤助理巡视员,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商务部办公厅(信息处)、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省财政厅,各州、地、市经贸委,本厅领导、各处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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