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直销管理 >  直销企业声明 >  正文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2006-08-21 13:52  文章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范围,如能获得国家批准,公司将承诺如下:
  1.承诺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两条例中所禁止的各类活动,自觉、主动接受商务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2.承诺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禁止团队计酬。 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即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3.承诺严格自查分支机构、直销员行为,保证与招募的直销员签定推销合同,保证直销员只在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公司签定推销合同的直销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坚决杜绝任何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不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督查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的行为。
  4.承诺对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对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规范服务网点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监督和完善服务网点的形象展示、产品展示、价格展示、售后服务等环节。
  5.严格自查公司所属各省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的行为,承诺对直销员因从事本直销企业产品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直销企业无关的除外。
  6.承诺直销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文件,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7.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法主动自觉缴纳相关的税款,对直销员的收入将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我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网址:http://www.hyzxgl.com/,公司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披露信息,如有变动,公司将在相关内容变动后一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积极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2006年8月7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沈阳新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声明    2006-08-02 14:06
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    2006-07-31 12:45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28 15:30
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28 15:27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28 15:26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28 15:23
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28 15:20
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书    2006-07-28 15:16
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28 15:11
大连富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28 15:0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