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新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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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2 14:06 文章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沈阳新生活实业有限公司自国务院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后,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规范企业行为,并已向国家商务部提请直销经营许可,若获得直销许可,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承诺:
一、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
范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不从事传销,自觉接受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通过已建立的公司网站
(newlife-cos.com.cn)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政府和社会披露相关信息。公开的信息内容若有变动,公司承诺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获得许可)后一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报备信息及时、准确。
三、 公开计酬制度,确保支付直销员的报酬,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
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四、 公司承诺对拟直销的产品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有关标准
五、 严格自查分支机构、直销员的行为,严格规范服务网点的形象、产品、
价格展示及售后服务等规程,并对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
为与本直销企业无关的除外。
特此声明
沈阳新生活实业有限公司
2006年7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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