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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18 17:37  文章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后,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申报资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 如获批准,公司兑现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团队计酬。

  2.康力作为国家在医药行业的试点企业,以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己任,过去从未涉足传销,今后也绝不从事传销,严格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自觉接受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公司承诺严格遵照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第72号,本企业以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严格遵照直销法所规定的直销产品范围,并且直销产品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4.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承诺直销员只在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经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严格自查分支机构、直销员的行为,坚决杜绝任何有涉足传销的行为,严格禁止任何有商业欺诈、信息不对称进而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推销行为,不以购买产品或者缴纳费用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监督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的经济活动。

  5.公司承诺对旗下的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对旗下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规范新进服务网点的申报程序和审批程序,监督和完善已有服务网点的形象展示、产品展示、价格展示、售后服务等环节。

  6.公司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gdkangli.net),积极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做出我们的努力。


                       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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