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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18 17:20  文章来源: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如下:
如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后,我公司一定实现以下承诺:

  1、通过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网站www.zhen-ao.com向社会披露信息,承诺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和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信息,与直销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与直销有关的宣传材料内容一致。

  2、承诺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传销活动。

  3、承诺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团队计酬。

  4、承诺严格自查珍奥所属分支机构、直销员行为,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5、承诺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文件,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6、承诺对珍奥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对珍奥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服务网点依法健康运营。

  珍奥集团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诚信经营规范操作,积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中国直销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声明。

                    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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