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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近期印发《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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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消息:为规范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卫生部近期印发了《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产品检验受理日期为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同时废止,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2007年版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

附件: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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