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直销管理 >  直销相关信息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7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名单
2007-05-10 14:01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新华网5月10日消息 今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2007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公告,曝光“通脉强肾酒”等十起违法广告。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月28日、3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经济生活(生活、公共)频道、卫视频道,2月28日、3月16日各省会(首府)城市晚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发现涉嫌虚假和严重违法广告有十起,公告如下:
  一、“通脉强肾酒”药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8日的羊城晚报。广告中有关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该药品广告审查批准的内容,使用大量消费者和患者名义为药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虫草双参酒”药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16日的成都晚报。该药品广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内容,使用消费者和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快邦片”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16日的南昌晚报。广告中有关该产品能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使用消费者的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南京京华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8日的扬子晚报。该广告属于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医疗广告,在“治疗耳鼻咽喉疾病的新突破”宣传中,介绍低温等离子消融术等医疗专业技术,出现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北京同仁长虹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16日的今晚报。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宣传治疗癫痫的诊疗方法以及医疗技术,隐含保证治愈,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非瘦不可除脂蛋白冲剂”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27日的宁夏卫视频道。该广告夸大食品功效,不科学表示食品减肥效果,使用消费者形象和名义作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木菲抗粉刺精华液”化妆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3月27日的甘肃卫视频道。广告中“1天全面消除粉刺,3天彻底消灭痤疮,5天永久祛痘”等内容,夸大产品性能,使用消费者名义保证使用效果,使人误解其效用,严重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金败毒泌尿宁胶囊”药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8日的贵州电视台时尚生活频道。该广告在宣传药品的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中,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九、青岛维康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7日的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宣传治疗肾病的诊疗方法以及医疗技术,使用患者名义为诊疗效果作明,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十、“傲搏胶囊”食品广告,发布于2007年2月28日的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该广告以“男性健康”讲座形式宣传的“增大增粗男性生殖器官,让男人更自信更具魅力”等内容,夸大产品功效;使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提高夫妻生活质量等内容,低级庸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将责令停止发布,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其广告业务的处罚。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5月1起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加大对违法广告多发地区的电视台、晚报及都市类报纸广告的监测和公告频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国务院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04-29 15:14
公安部 中央综治办 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传发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和奖励审批表的通知
    2007-02-28 16:22
公安部 中央综治办 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2007-02-27 16:05
公安部 中央综治办 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召开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07-02-26 15:10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2006-09-20 09:10
商务部公布厦门市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名单    2006-08-31 14:17
商务部公布青岛市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名单    2006-08-31 14:16
商务部公布大连市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名单    2006-08-31 14:15
商务部公布深圳市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名单    2006-08-31 14:13
商务部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名单    2006-08-31 14:1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