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典当管理 >  典当行业动态 >  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2008-01-28 16:45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湘商建设〔2008〕2号

各市州商务局:
  为规范典当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受商务部委托,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全省典当行开展2007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当行年审工作政策依据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审工作。

  二、典当行年审范围
  
  凡在2007年7月30日前,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并领取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均属年审对象。
 
  三、典当行年审的内容

  (一)典当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三)典当行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
  (四)典当行财务状况;
  (五)典当行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
  (六)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的情况;
  (七)全国统一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八)典当行信息统计季度、年度报送情况。

  四、典当行办理年审所需材料

  (一)填报《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2007年度业务经营总结报告。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三)法人股东本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本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六)《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附件2)和《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附件3)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典当行年审等级评定划分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A类;
  (二)有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但须经整改且验收后方可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B类;
  (三)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通过年审,需要依法撤销许可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C类。

  六、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审结论应为B类,并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三个月
  (一)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金、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三)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七、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归为C类,不得通过年审

  (一)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二)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三)有故意或多次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
  (四)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五)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六)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七)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三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八)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违法设立,虚假出资、伪造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骗取审批的。

  八、年审步骤和时间

  (一)典当行自审(1月15日—2月31日)。各地商务局应组织典当行认真学习《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的搞好年审的自审工作;从1月20日起,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场审计, 各典当行做好准备工作;填报《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附件2)、《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附件3)、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于2月31日前报送当地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的规定,为确保典当经营情况的真实性,经考察,指定 2家比较规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典当行进行审计,请各典当行进行衔接,联系方式如下: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博盛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731-4515804   联系电话:0731-4410490
  李小平:13308407628 曾 慧:13908469672

  (二)各市州商务局初审(2月1日—2月25日)。各市州商务局根据典当行自审报送的相关材料和书面总结,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初审,并将本辖区内典当行初审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报《2007年度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2007年度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附件5)及典当企业自审报送的相关材料,于2月下旬报省厅组织的联合交叉年审验收小组,以便进行实地交叉审核验收。未通过初审或需撤销的典当行,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以便组织清算,公告撤销。

  (三)交叉审核验收和年审总结(2月26日—3月20日)。省厅组成联合年审验收小组进行交叉审核验收,各交叉检查小组(另行通知)对各市州商务局提交的年审书面总结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审核,对检查的典当行提出审核意见;对情况不明不实的,可要求典当行提交补充材料或要求法定代表人说明有关情况或到典当行进行调查核实;于3月15日前将本组审核验收的典当行年审情况书面总结,并注明通过的类型(A、B、C)及市州商务局、典当企业自审报送的相关材料报送省厅;省厅对全省2007年度年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送商务部;已年审的典当行由我厅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后,交各市州商务局发还给各典当行。我厅将通过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并上报商务部,通报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

  九、具体要求

  典当行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是落实《行政许可法》,强化行业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典当行要根据年审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核查和年审材料及相关证照,认真填报典当行核查和年审报告及相关经营情况表。各地商务局应切实履行职责,对2007年度的年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意见,抓紧落实典当行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 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在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省商务厅。

  附件:1、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
     3、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
     4、2007年度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5、2007年度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上半年典当业继续呈平稳快速发展态势    2007-08-28 14:1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2007-08-06 10: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7-06-18 13:59
通报典当行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2007-06-11 14:12
江苏股票典当降温 由“热推”转向“严控”    2007-05-24 09:4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07-04-03 09:48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典当行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7-03-22 17:14
2006年我国典当行典当总额比上年增长40%    2007-02-28 13:49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2007-02-27 15:59
重监管树品牌促发展 2006年杭州市典当业再创佳绩    2007-02-15 10:3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