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典当管理
>
典当政务公开
> 正文
通报典当行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2007-06-11 14:12 文章来源: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下发后,大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督促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截止6月10日,山西、内蒙古、大连、黑龙江、浙江、福建、厦门、江西、青岛、河南、深圳、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17个省(区、市)已按时完成2006年报及2007年一季度网上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5号)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审报告及季报的省份将暂缓开展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请有关省市抓紧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江苏股票典当降温 由“热推”转向“严控”
2007-05-24 09:4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07-04-03 09:48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典当行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7-03-22 17:14
2006年我国典当行典当总额比上年增长40%
2007-02-28 13:49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2007-02-27 15:59
重监管树品牌促发展 2006年杭州市典当业再创佳绩
2007-02-15 10:37
人民日报:全国典当总额去年达960亿元
2007-02-14 16:57
经济日报:去年全国典当业务总额增长40%
2007-02-14 16:48
人民日报:专家提醒 典当炒股不可取
2007-02-06 11:13
典当行变更申请及备案流程
2007-01-04 14:2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