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海部长助理在全国典当业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
|
| 2005-09-19 09:01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
在全国典当业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黄海
(2005年8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典当管理办法》颁布后召开的第一次全面研究典当业监管工作的座谈会。在2005年第一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结束之际,召开这次会议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第一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交流初审推荐工作的经验,听取各地对完善《典当管理办法》、健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启动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对违规从事典当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方案》等项内容。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分析当前典当业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
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典当行1340户,分支机构34个,全行业注册资本95亿元,2004年典当总额超过500亿元。《典当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各级商务部门、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批准新增典当行(第一批)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建字[2005]13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5])要求,以及《典当管理办法》培训会上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2005年第一批新增典当行初审推荐工作。截止7月11日,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西藏外均上报了新增典当行的初审推荐材料,累计推荐新增典当行463户,分支机构34个。接到各地上报的初审推荐材料后,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按照审批工作程序集中力量及时组织开展了复审工作,并3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新增典当行审批问题,提出新增典当行复审报批建议。在本次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中,商务部共批准新增典当行451户,分支机构27个,新增注册资本51.5亿元(其中:10户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
近一个时期以来,典当业总体运行态势良好,没有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我们要顺势而上,抓住机遇,把典当业的发展推向新的水平。
当前,做好典当业监管工作具备许多有利的条件。第一,商务部与公安部联合颁布《典当管理办法》,对典当行总量与地区布局实行宏观调控,采取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的行业政策,为典当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与政策保障,也为各级商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二,社会上对典当融资的需求,特别是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阶段对短期融资的需求,为典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定发展的原则开展新增典当行工作,不仅有利于避免行业发展大起大落,也有利于各项监管工作。第三,典当企业自觉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努力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典当业进一步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第四,各级商务部门及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监管能力正在逐步增强。
但是也要看到,典当业监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变相从事典当经营业务的机构活动猖獗。浙江、湖北等地的寄售行、调剂行,变相从事典当业务的情况十分严重,一些房屋中介、贷款中介如担保公司等,也存在变相从事典当经营业务的情况,不仅挤占了典当行的市场份额,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亟待整顿和规范。二是典当行违规操作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典当行超范围经营,违规收取利息和费用;有的故意压低当物估价,或者在绝当物处理环节做手脚,侵害当户利益;个别典当行涉嫌销赃洗钱,存在较大的隐患。三是典当业监管工作总体上还有待加强。一些省市对监管工作重视不够,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自觉性不强,表现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发展轻规范;少数省市也存在日常监管薄弱、年审走过场的情况。
二、认真总结第一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
截至目前,2005年第一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这是各地商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的结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并卓有成效的工作。山东省经贸委在商务部公布的《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更为详细的申报材料清单。主管处室认真审核,分管委领导亲自把关,从而确保了新增典当行申报材料的质量。宁夏自治区商务厅主动向商务部请示汇报,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在较短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了初审推荐工作。重庆市经委与两家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有效监控了新增典当行的验资账户,杜绝了虚假出资现象。天津市商务委、河南省商务厅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初审推荐工作做得也比较好。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对商务部工作的支持。在本次审批中,绝大多数省市公安厅局按照商务部与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协助地方商务部门共同进行初审推荐,工作认真细致,质量较高,得到了商务部门和典当企业的充分肯定。
经过各地商务、公安部门的努力工作,2005年第一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进行顺利,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组织严密,准备充分。商务部在去年下半年即着手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鉴于典当行业的敏感性、特殊性,商务部党组十分重视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专门开会进行研究,并做出了重要部署。
第二,机制健全,职责明确。为保证典当行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规范审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商务部与公安部共同建立了新增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了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加强预先防范。同时,明确初审推荐、复审议案、联审报批、终审发文等四步审批工作程序,以及各地商务部门、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在本次审批当中,各级商务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今后的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
第三,公开透明,操作规范。对于2005年第一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商务部做到了“四公开”(即机制公开、程序公开、总量公开、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公开),不仅增加了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也方便了各地的初审推荐工作。参照商务部与公安部的做法,上海、河北、重庆等省市也采取了增加透明度的相应措施。收到各地推荐材料以后,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复审等项工作,确保了审批工作的公开与公平。
第四,调控总量,严格审核。在确定各地新增典当行调控总量时,商务部综合参考了各地的经济总量、人口规模及现有典当行户数等因素。在受理申报材料过程中,要求各地必须在商务部确定的调控总量范围内进行申报;对于超出调控总量进行申报的,不予受理或要求其来函重新确认推荐的新增名单。在复审中,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初核与复核,坚持照章办事,一视同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们的工作经验还不足,也由于多年未新批典当行积累矛盾较多,在审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有些省市不按规定时间和数量进行申报,个别省市超过调控数量控制指标上报材料。有的省市初审推荐材料拖至7月份才上报,影响了第一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进度。
二是初审推荐工作不细致,申报材料质量总体不高。有的省市未按要求制订和报送本地2005年度典当行发展规划;一些省市未及时通过网络传送初审推荐表;少数省市初审推荐材料错误较多,申报材料项目不全或者内容前后不一致,个别申报材料存在较大问题或者疑问,必须进行调整或者进行调查确认。
第三,群众举报问题比较突出。本次审批当中,我们共接到7个省区市的群众举报。其中既有举报单位的,也有举报个人的;既有反映个人以权谋私的,也有反映单位暗箱操作的。对于人民群众来信,中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和部监察局、市场建设司及时将有关情况转给相关省市,要求予以核实。省市商务部门高度重视,进行了严格核查。北京市商务局对群众反映部分典当行验资后将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证明举报情况属事。湖南省商务厅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某典当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后,没有就事论事简单处理,而是对所有新增典当行进行了核查,结果查明另外3户也有问题,主动取消了这4 户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继续做好下一步的申报、审批工作
2005年第一批典当行申报、审批工作顺利完成,但下一步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一些矛盾和问题可能会逐步显现出来,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典当业监管工作自觉性。
典当行是国家特许经营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横跨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监管部门正确引导,管理到位,典当业的积极作用就多一些;反之,其负面影响就会增加。对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角度,推动典当业发展,引导其为社会多做贡献,也要从防范典当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典当业监管工作责任感。要防患于未然,决不能粗枝大叶,掉以轻心。最近已有媒体向中央反映,民间借贷活跃威胁金融安全,其中重点提到一些典当行,虽然有些内容不够准确,但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改进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
对于2005年第一批新增典当行的审批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交流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从各地的经验看,下一步改进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加强商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与配合;二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初审推荐及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要进一步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同时,积极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防止盲目无序发展和地区布局上的严重失衡。根据典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将适时启动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典当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我们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宣传工作:一方面,通过宣传典当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引导典当企业守法经营,自觉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典当业新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和介绍典当基本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典当业,认识典当行。市场建设司和各地商务部门,既要着眼于从正面宣传,也要注意把握分寸,积极稳妥地搞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典当业规范发展。
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坚持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同时加强管理。坚持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并重,不能以审批代替管理。当前,要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新增典当行政策法规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引导其有序发展;二是贯彻落实《典当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业务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对现有典当行的整改规范工作,商务部将就专门发文进行部署;四是打击非法典当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典当经营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合力。
在本次会议上,将就启动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健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完善《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对违规从事典当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方案》等问题,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同志们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各抒己见,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典当业监管工作非常重要,希望大家通过本次会议,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改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典当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