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度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 |
|
| 2006-06-07 14:09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流通〔2006〕303号
关于2005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4号)和我委《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6〕152号)的要求,我委于今年3-4月委托省拍卖业协会对全省拍卖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情况、办公场地、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上岗等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2005年度核查合格企业400家(名单见附件1)
对核查合格的企业,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核查合格”字样和公章,作为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依据。
二、2005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14家(名单见附件2)
1、对广东励燊拍卖行有限公司、中山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市生利拍卖有限公司、广州市商业拍卖行有限公司、韶关市源祥拍卖行有限公司等5家违法违规、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粤高法[2006]109号)的企业,取消拍卖经营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对没有拍卖师的揭阳市东山拍卖行、广东平正拍卖有限公司、汕头市源祥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宝拍卖有限公司以及不服从监督管理的广州景鑫拍卖有限公司、广东泰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停业整顿半年,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拍卖经营资格;整改不合格者取消拍卖经营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对擅自变更法人企业的深圳市盛中汉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盘龙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三盈拍卖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逾期则取消拍卖经营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对没有参加年度核查的企业,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补办年度核查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各市经贸部门要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拍卖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拍卖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 2005年度核查合格企业名单(400家)
2. 2005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14家)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