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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
2007-06-04 17:37  文章来源:质检总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国质检监[200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有36项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涉及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1类食品。为此,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已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133号)和《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质检监函[2004]19号)中提出的有关要求补充到了新修订的审查细则中。现将修改后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印发你们,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局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 [2002]192号)和《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3.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修订)

     4.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5.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6.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7.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8.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9.调味品(糖、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0.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2.罐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3.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4.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15.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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