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内贸标准化 >  标准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06-21 1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适应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3年2月14日发布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2003-10-29 17:15
关于发布《国内贸易部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10-29 17:12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003-10-29 17:11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2003-10-29 17:1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