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十一五”专项规划 >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  正文

商务部发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2006-11-03 10:21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商务部编制并发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次就农村市场制定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规划》总结了“十五”期间我国农村市场所取得的进展,农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05年我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082亿元,比1995年增长1.68倍,“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1.1%。同时,市场类型和流通业态逐步完善,农村市场主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规划》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均衡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即“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乡村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各类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均衡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内外贸易紧密联系,法制健全、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市场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农村商品流通体制”。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和改造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全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万亿元,年均增长约10%,“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力争覆盖85%以上的乡镇和65%以上的行政村,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二是构建顺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组织实施“双百市场工程”, 重点建设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着力培育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全国农副产品购进额达到2.3万亿元,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零售额的1/3以上。三是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全国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达到1.1万亿元。四是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流通企业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商品流通,积极推进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的中小企业创新。
  《规划》的发布与实施,对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关于印发《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6-10-30 12:46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006-10-19 14:49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联合颁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006-10-19 14:38
商务部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    2006-09-30 17:03
商务部公开征求《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006-09-29 14:42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在沪举办国际购物中心最佳实践与经验实例培训研讨会    2006-09-21 15:31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2006-09-20 09:10
商务部重点扶持的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确定    2006-09-19 17:15
商务部公布厦门市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名单    2006-08-31 14:17
商务部公布青岛市2005年(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名单    2006-08-31 14:1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