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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农产品现代流通
               综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烟台、莱芜、日照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5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2〕157号)要求,现将2012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方案及项目的提报、评审和备案
  (一)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拟定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务于9月3日前提交省商务厅、财政厅。逾期仍未报送的,省财政将追减其补助金额。
  (二)省商务厅、财政厅按要求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和建议反馈各市,由各市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各市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正式提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进行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山东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
根据商务部《省级农产品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商建农产品〔2012〕594号)要求,启用“山东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跟踪管理机制,不断拓展平台功能,逐步整合过渡到集农产品综合流通管理、出口示范区建设、企业展示和产销对接、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
  (一)各市要建立市级管理信息平台。省委托日照市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信息省市对接平台,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实现有关信息在省、市、县(区)和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日照市应在项目提报时列明资金方向和用途,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和实施工作,确保专款专用。烟台市、莱芜市也应按照商务部有关建设规范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市级平台,并在方案和项目中单独列出。
  (二)建立网上提报和信息员管理制度。各市和企业在按要求提报项目申请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提报电子档文件。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项目资金六个方面的跟踪管理:1、项目申请;2、项目进度;3、企业管理信息;4、供求对接;5、资金拨付;6、项目验收。同时,省将出台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和要求,市也应将信息报送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三)建立项目承办单位黑名单制度。省根据项目执行、现场勘验、信息提报、项目验收、专家评估等,实行全面审核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或未通过验收的,收回资金,同时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以后年度申请此类项目资金的资格。
  三、严格执行资金和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各市在提报方案时,要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资金拨付的金额和时间。在项目验收前,拨付资金额不应超过总量的70%。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办法,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工作要求。项目验收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初验、省级终验。验收时间根据项目进度分批进行。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落实终验和地方支持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资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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