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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扎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2009-09-18 15:04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0号)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扎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
  云南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省工信委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云南省及各州市建立了由省工信委、各州市经委牵头,财政、环保、公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协调机制,成立了省、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协调工作小组。
  二、确定回收企业、发放回收证明
  云南省共确定了17家承担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并发布通知公布了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的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根据商务部要求,下发了《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制发放了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做好业务培训、打好工作基础
  8月20日-21日,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培训会在昆明召开,各州市经委主管汽车以旧换新的经办人员、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回收网点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共168人参加了会议,培训会为云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四、启用信息系统、设立服务窗口
  云南省工信委委托行业协会,对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和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试,及时确定了各州市经委及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启用。云南省在16个市州共设立了29个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于8月31日开始全面受理补贴资金的申请。
  五、注重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云南省工信委、各州市经委和企业不断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通过省工信委网站、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114查询台、云南电视台、云南经济日报、春城晚报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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