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为《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商贸流通部分搜集资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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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2 14:23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发布单位】市场建设司
【发布文号】商建规函【2009】258号
【发布日期】2009-7-1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云南省、宁夏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是全面、真实、客观、系统地记述震区的地质地貌、地震成因、大地震造成的巨大破坏、次生地质灾害等内容的重要分卷。根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分卷编纂工作方案(中震函[2009]49号),商务部门负责第九篇第一章《商贸业破坏》的编纂工作,为做好本分卷编纂所需基础资料的搜集及整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要工作内容: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资料搜集、资料卡填写、资料登记及初步整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整理,按细目编写资料长编,填写灾情统计单,并将所有资料卡、登记簿、资料长编、灾情统计单等资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上交的资料卡、登记簿、资料长编、灾情统计资料进行整理,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 搜集资料的时空范围
1.时间断限
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10月14日。
考虑到事物记述的完整性,对于一些有必要突破上限或下限的事物也允许将记述时间适当上朔或下延。如:可适当描述震前商业设施、网点情况等,用以体现地震前后的巨大反差和破坏的强烈程度。
2.空间范围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云南省、宁夏自治区。
详细空间范围及编号详见附件四。
三、 搜集资料编目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篇目详见附件一。
第九篇第一章《商贸业破坏》具体细目详见附件三。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请严格按《商贸业破坏》具体细目查阅搜集、鉴别整理资料。
四、 资料类型
1、主体资料,即反映事物本身的资料,包括综合性主体资料和单一性主体资料两种。综合性主体资料是指全面反映事物各方面情况的材料,单一性主体资料是指反映事物某一方面情况的材料。
2、典型资料,即反映事物的具有代表性的资料。典型资料配合主体资料,将会使记述的事物非常完整。
3、背景资料,即反映主体资料的时空背景、事物的发生、发展、变化的历史条件或现实环境的资料。
4、考证资料,即说明主体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的资料,主要用于对某些有争议的或不明确的事物或人物的考证。
需要强调的是,在收集资料时,不论哪一种资料都要应尽可能多地收集,对同一事物、同一事件的不同记载都应全部收集,以保证资料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五、 资料卡类型及填写步骤
按照《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的要求,应填写资料摘录卡、口碑资料采访记录单及电子文本资料下载卡三类资料卡片。三类资料卡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
资料卡片填写步骤具体如下(以填写电子文本资料下载卡为例):
1、填写表头
1) 分类号指卡片记述资料所属的卷篇章节目编号,如第4卷第9篇第1章第1节第1目可写成0409010101。具体细目号码见附件三。
2) 地区编号是指卡片记述内容涵盖的地区范围的编号,如什邡市为SC0502,德阳市为SC05。具体编号详见附件四。
3) 资料类别指文件、报告和网站。
4) 资料性质指密级、内部和公开三种;
5) 资料标题指摘录资料标题,可用原文标题,也可自拟;
6) 资料来源指资料来自的某个部门文件、调查报告的名称、文号或网站名称。
7) 网站类别指部门网站的外网、内网两种。
8) 栏目指部门网站上栏目名称。
9) 上传(储存)时间指某个部门调查报告或文件的编写时间或资料上传网站的时间。
10) 作者指文件发文单位、著作(文章)作者。
11) 下载摘录方式指“全文”、“摘录”、“摘要”三种。
12) 下载摘录时间指本卡填报时间。
2、内容填写要求
1) 要将地震灾害破坏情况全面、准确描述出来。
2) 要提供相关图片、统计数字和报表。
3)要提供地震灾害破坏的典型材料。
3、注意事项
(1)卡片填写要“一事一卡”。
(2)卡片填写格式要求:表头用5号楷体;内容用小4号宋体,行距20磅;打印用A4纸。
(3)抄录不下“一事”,可印制续页,保留卡名,将卡片右上角“第 页,共 页”改为“续 页,共 页”。
(4)特别注意:资料卡电子文档的文件名应以“细目编号-县编号-流水号”命名(流水号即资料登记簿中第一列的流水号)。如汶川县“百货”细目的第一个资料卡名称应为“0409010402-SC0101-01”;舟曲县“农贸市场”细目的第五个资料卡名称应为“0409010101-GS0301-05”。
六、 资料长编编写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辖区内各县(区)上交的资料卡后,应编写“汇辑型”资料长编,要求如下:
1、按细目分类编纂,每一细目一份长编;
2、一事一条,为资料卡摘录内容;
3、按县(区)编号排序;
4、注明资料出处,应包含资料提供单位、资料名称和资料电子版文件名称,如“——摘自什邡市商务局:《什邡市百货地震损失》。来源: 0409010401-SC0502-01”;
5、注明资料长编编纂责任人。
资料长编格式详见附件二。
七、 资料整理与上报
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搜集资料的详细编目依资料卡收到的先后顺序对资料卡进行登记,填写《基础资料登记簿》(见附件五)。如有可能,资料收集人要在备注栏内写明资料的价值、可靠程度、是否已经鉴别等,供以后考证和使用时参考。
资料搜集结束后(或阶段性结束后),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连同《基础资料登记簿》一起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各县上报的资料卡进行汇总整理,先按搜集资料的详细编目进行分类,再按地区编号对资料进行排序整理,按细目编写资料长编。资料长编完成后,将资料卡、基础资料登记簿、资料长编一起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各市上交的资料卡、基础资料登记簿、资料长编先按搜集资料的详细编目进行分类,再按地区编号对资料进行排序整理,报商务部。
需要强调的是:
第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上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基础资料登记簿》、资料长编的内容应与资料卡相符,上交的所有资料应有明确的责任人,纸质版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所有资料、基础资料登记簿和资料长编均应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一致,如某些基础资料无电子版,请标注说明。
八、 灾情数据统计
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部署资料搜集工作、汇总整理辖区上报资料卡、编写资料长编的同时,还应做好辖区内灾情数据统计工作,认真仔细填写《商业网点损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六),务必做到统计表与基础资料相关数据一致。《商业网点损毁情况统计表》应连同辖区内基础资料、登记簿及资料长编一起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连同所有资料一并报商务部。
九、 其他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资料搜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条件到位,加大对抗震救灾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力度,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并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保障抗震救灾档案的有效利用,科学、系统、准确地完成资料搜集工作。所有基础资料、登记簿、资料长编、灾情数据统计资料等请于7月20日前上报。
联系人:金辉 010-85093683 15811082459
朱倩 010-85093687 13811777016
传 真:010-85093688
附件一:关于印发《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地震灾害志》篇目的函(中震函【2009】137号)
附件二:资料卡及资料长编格式
附件三:资料搜集编目及说明
附件四:受灾地区及编号
附件五:基础资料登记簿
附件六:商业网点损毁情况统计表
附件七:资料卡及资料长编填写范例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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