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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2009-04-13 17:31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商务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9在全国新建和改造15万家农家店和10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通知指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重要措施,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适中的商品。

  通知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市场整体发展要求,科学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数量要切实可行,避免一个行政村重复建设多个农家店。鼓励直营农家店发展,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的规划和管理。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要与所承担配送任务的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相适应。

  通知强调,各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统一发放制作的标识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已验收的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

  通知明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此外,通知还对2009年新增承办企业的组织机构、资金规模、运营资质以及相关建设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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