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最新信息 >  正文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切实做好协会工作
2009-03-10 10:01  文章来源:新疆经贸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8年,新疆典当行业协会在自治区经贸委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关心帮助下,在广大会员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典当行业的开拓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会员大会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主要开展了五方面工作:

  一、搭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组建新疆典当行业协会

  为顺应发展的需要,自治区经贸委市场建设处会同发起人单位成立新疆典当行业协会筹备工作组,正式启动了协会的筹备工作。2008年4月10日组织召开了由发起人单位参加的协会筹备会议,初步审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典当行业协会章程》(草案)。2008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全区十五个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典当企业参加的筹备会,就协会筹备工作情况、协会章程,拟任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推荐人选名单以及典当行业自律公约、会费收取标准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商定。2008年5月26日新疆典当行业协会在乌鲁木齐正式成立。在成立大会上,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经贸委党组书记兼主任王永明同志亲自到会祝贺并发表重要讲话,给予协会巨大的支持和鼓励。大会一致通过了《协会章程》、《自律公约》以及人选名单,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安全防范,促进行业发展

  为加强典当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我们会同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组织全区典当企业开展了防火防盗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分别于元月中旬和六月中旬对乌鲁木齐、昌吉等地部分典当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协会积极配合典当主管部门加强动态监控,及时督促、指导典当企业做好经营情况的数据报送。

  三、加强资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通过积极的努力,2008年11月初,新疆典当行业协会承办了全国第28期典当从业人员资格乌鲁木齐培训工作。全区60多家典当行的140人参加了这次培训。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也十分重视这次培训,选派了业内一流的讲师,全面系统的讲解了典当法律法规、风险防范、财产权利、民品鉴定与评估、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等典当理论知识,同时老师们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列举了典型而生动的例子,开拓了大家的思维,活跃了学习气氛,得到了广大学员们的一致好评。学员全部获得了全国典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展会员

  在协会成立伊始,就建立了新疆典当网,为典当行与社会搭建了网络信息平台;2008年11月,全疆首届投资理财峰会在乌鲁木齐举办,作为应邀单位,协会在国际博览中心布置了展台,组织业内人员宣传行业知识,派发宣传手册,争取更多的发展商机;协会还积极向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典当信息》期刊投稿,与内地的行业协会、科研中心、典当企业相互沟通、探讨,共同促进行业内的联系沟通。

  五、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初步建立了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半年来,已先后5次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了协会一些重要问题,使协会工作基本步入正轨。二是加强了与商务部和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他们指导,同时还派员参加全国会议,进行学习考察,交流工作情况,建立了与兄弟省市区典当协会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三是加强了内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协会的工作服务机制。协会建立了内部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思路、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工作作风,推动了协会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积极发展会员。目前协会已有会员单位65家,遍布区内11个地州。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宁波市贸易局举办典当业务培训班    2008-12-31 10:2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    2008-11-14 16:34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了机动车质押典当程序    2008-06-12 11:01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2008-06-11 15:4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5-29 14:20
房爱卿部长助理检查湖南省典当、拍卖、汽车交易市场等特殊行业管理情况    2008-05-21 18:03
辽宁省商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典当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08-02-19 13:05
辽宁省商业厅关于加强当票管理和启用新当票的通知    2008-02-19 09:03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2008-01-28 16:4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2007-08-06 10:5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