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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2-03 09:07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辖市商务局(漯河市物资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的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二手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二手车交易实际状况,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服从于城市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各省辖市商务局要依据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及机动车发展趋势,尽快研究制定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时报送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抄送本市公安、工商、国税等部门)。省商务厅将依据当地政府批准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对二手车流通企业进行备案。
  省辖市商务部门在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并注意保持二手车流通行业和社会稳定,以促进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开展二手车流通企业检查整顿工作
  鉴于二手车流通经营存在秩序比较混乱、管理不够规范的突出问题,为逐步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经营环境,省商务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规范全省二手车流通企业及交易行为检查整顿活动。
  (一)检查对象:二手车流通企业(含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
  (二)检查内容:二手车交易企业注册手续是否完备,企业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是否是在本企业市场内开票交易二手车辆,二手车交易档案管理情况,二手车交易信息报送情况,二手车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和办理程序等公示情况,以及商务局相关管理工作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各省辖市商务局于2009年1月中下旬对辖区内二手车流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方法:为了确保检查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各二手车流通企业首先要做好自查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二手车流通企业逐个进行检查。按照先清理后整顿、边理顺边规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明确责任,联合执法。积极与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搞好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内容;二是要把对二手车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作为这次检查整顿的重点工作。坚决纠正二手车流通行业中存在的有证照没市场、有市场没有交易车辆和利用开过户发票逃税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要搞好总结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对整顿过程不到位、不彻底,仍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建议取消其经营资格,以确保这次检查的实际效果。请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2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商务厅将适时进行抽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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