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建设司

首页>工作动态

来源: 类型:

《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查看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为规范二手设备市场流通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则》(征求意见稿)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现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该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6日。
  联系电话:010-85093690 85093696
  传 真:010-85093695
  E-mail: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
  邮 编:100731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设备流通的术语和定义,二手设备的分类,二手设备流通品质鉴定、价格评估以及交易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通则适用于生产资料中二手设备的流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置换、租赁、拍卖、典当、抵押、保险、渉案设备、事故设备的鉴定、评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代码
  SB/T 10398.1 旧货品质鉴定 第1部分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二手设备 Second hand Equipment
  已进入生产消费领域,保持原有使用价值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而又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设备。包括经过回收、维护、修理、翻新,恢复或保持基本使用性能的设备,以及未经使用,虽然超过质保期或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但仍保留基本使用性能的库存积压设备。
  3.2二手设备流通 circulation of Second hand Equipment
二手设备进行交易的全过程,包括二手设备在流通领域发生产权转移或非产权转移的各类经营管理活动。
  3.3二手设备流通品质 Quality of Second hand Equipment
  二手设备在安全、环保、技术参数及外观等方面的性能和质量。
  3.4二手设备品质鉴定 Quality appraisal of Used Equipment
  由具有资格的品质鉴定机构和品质鉴定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对二手设备在流通领域的品质进行检查、评估的过程和结论。
  4.4二手设备价格评估 appraisal of Second hand Equipment
  由具有规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基准日及特定目的下,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对二手设备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4 二手设备分类
  依照《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7635.1—2002)的产品类别,二手设备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4.1二手通用机械设备
  4.2二手专用机械设备
  4.3二手办公、会计和计算机机械
  4.4二手电器机械
  4.5二手广播、电视和通讯设备
  4.6二手医疗器械;二手精密和光学等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
  4.7二手交通运输设备
  5. 品质鉴定要求
  5.1 鉴定过程
  5.1.1 总体要求
  a) 二手设备需经鉴定机构的鉴定评估,方可进入流通,进行交易。
  b) 二手设备经过鉴定,判定其品质为可以进入流通的,方可进行交易。
  c) 二手设备经过鉴定,判定其品质为不可以进入流通的,不得进行交易。
  5.1.2 鉴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鉴定机构递交申请书。省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
  b) 被鉴定二手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型号、使用情况、目前状态等
  c) 申请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5.1.3 鉴定受理
  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受理并交由鉴定人员承办。
  5.1.4 品质鉴定
  鉴定人员采用规定的品质鉴定方法,对技术文件、文档、使用性能、外观、安全性及环保性等方面对二手设备技术状况进行质量认证和分级。其中安全、环保、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5.1.5 鉴定证书
  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对二手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维护、维修、安全性、环保性、资源与能源、能耗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出具公平、公正、独立的书面鉴定证书。
  5.2 品质要求
  5.2.1 技术要求
  二手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对一般零部件要求;对易损零部件要求;对关键零部件要求;对使用性能要求
  5.2.1 安全要求
  二手设备的安全性应符合国家相同产品安全规范的要求。
  5.2.2环保要求
  二手设备在排放、噪音、能耗等方面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同产品的规定和要求。
  5.2.3 使用要求
  二手设备应保有全部和部分使用价值。
  5.2.4 随机文件要求
  a) 使用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手册。
  b) 易损件明细表。
  c) 重大事故声明、交易合同、维护维修记录等要求。
  d) 产品标牌。
  e) 除附原文本之外必须配备中文译本。
  5.3 鉴定要求
  5.3.1 鉴定项目
  a) 设备档案
  b) 使用性能
  c) 环保性能
  d) 安全性能
  e) 外观及零部件
  5.3.2 鉴定方法
  a) 感观鉴定法:符合SB/T 10398.1的规定。
  b)理化鉴定法:符合SB/T 10398.1的规定。
  c) 实际试用观察法:符合SB/T 10398.1的规定。
  d) 综合分析法:鉴定人员通过追踪设备的来源,查询相关的文档资料,获得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鉴定和评估二手设备品质的方法。
  5.3.3 鉴定品质保证
  二手设备品质鉴定采用分级判定方法
  5.4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要求
  5.4.1 二手设备品质鉴定机构需具有有关主管规定的条件和资质。
  5.4.2¬ 二手设备品质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掌握相关技术,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技能认证。并取得鉴定从业资格证书,并在鉴定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和级别内从事鉴定业务。
  6 价格评估
  6.1评估依据
  6.1.1 二手设备价格评估机构(人员)应根据二手设备品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在考虑设备技术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市场成交价,对二手设备进行价值评估,提出价格建议。
  6.1.2 可参考的技术数据包括:鉴定证书;设备关键技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品牌价值;现有使用性能
  6.1.3 可参考的财务数据包括:设备原值;设备现值;折旧提取记录;使用程度.
  6.1.4 可参考的财务方法包括: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
  6.2价格评估机构(人员)
   6.2.1 二手设备价格评估机构设置在鉴定机构内,并具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资质。
  6.2.2 二手设备价格评估机构(人员)需以价格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参考价格,并出具价格建议书。
  6.3价格建议书
  价格建议书应清晰地列明该设备的原值、现值、制造年代、制造厂家、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
  7 交易要求
  7.1 二手设备的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交易合同。
  7.2 二手设备销售商应承担其所销售的二手设备产品责任,并明确标示出二手设备的保修期限、保证责任,并明确不提供品质保证的范围。
  7.3 二手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设备明显部位张贴统一印制的“二手设备”标识(见附录A)。
  7.4 二手设备交易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信息包括制造商信息、产品的规格、型号、来源、历史交易及二手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等。
  7.5不得进入流通交易的二手设备应符合SB/T 10398.1的规定。




查看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查看更多意见

单位名称
姓名
手机号码
意见分类

发表意见建议
验证码验证码看不清?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