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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市场功能促进云南省二手车行业发展(云南省商务厅简报)
2008-03-12 10:31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2007年,我省二手车流通政策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市场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二手车流通发展呈现良好的势头。全省31家市场,全年共成交二手车10.6635万辆,成交金额23.83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2.81%和17.66%,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在全国处于前列。
  一、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经纪人管理。严格执行《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第14号令)和《云南省经纪人条例》,加强对进入市场的二手车经纪人的管理,督促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经纪资证书》上岗。未注册登记和无证的,不得在交易市场从事中介活动。二是完善交易合同制度。为规范二手车经营者行为,防止隐瞒和欺诈,维护买卖各方的合法利益,从2007年6月1日起,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使用统一格式的《云南省二手车买卖合同》和《云南省二手车委托合同》,并实施网络化管理,极大的方便了客户,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功能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省各地市场投入建设资金约2500万元,改善服务设备,有85%的二手车市场在能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的基础上,具备了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一站式”服务的条件,昆明、玉溪、保山、曲靖、大理、楚雄、昭通等地抓住公安车管业务便民措施契机,公安车辆管理所在市场内设立便民服务点,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使市场形成了二手车买卖、转籍过户、牌证制作等的“一站式”服务新格局,完成一辆二手车的转移过户,只需15分钟,大大方便了群众。有的市场还引入养路费征收、新车落户、银行等业务,使市场功能更加完善。
  三、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得到业内的认同,成效明显。借鉴昆明、玉溪等地的先进经验,曲靖、普洱、昭通、红河等地交易中心(市场)进一步密切合作,促进当地二手车流通有序发展,增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做强做大营销业务,维护了二手车市场流通秩序,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合作的优势已经凸显。
  四、搞好行业培训。2007年4月举办了30余人二手车行业合同化管理系统培训班,为6月份二手车交易合同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打下了基础;7月举办了第一期全省二手车鉴定估价师培训班,42人取得评估师证书;6、7月份举办了两期昆明市二手车业务代理员培训班,培训了代理员487人;9月组织了期“二手车经纪资格培训班”,培训了115人。目前全省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320人,二手车经纪人489人,二手车业务代理员486人,这些人在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全省二手车行业实现3200人的就业,为政府减轻了就业压力。
  五、做好行业的交流学习。2007年9月省商务厅与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全省二手车流通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14个单位的22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学习。通过这次考察学习,使我省的企业和管理部门了解了国外完善的二手车现代流通体系,了解了其特色和优点,学习到了发达国家宝贵的二手车流通经营和管理先进经验,认识到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大家开阔了眼界,开拓了思路,增强了信心,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为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编制行业政策法规汇集。作为一个相对特殊的行业,每年国家和省都要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方便各单位学习掌握国家有关二手车流通的政策规定,2007年8月,在大家的支持下,组织力量收集编辑出版了《云南省汽车报废更新、二手车流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文件汇集》(第四册),该汇集包括了2005年9月至今年9月有关二手车流通工作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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