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最新信息 >  正文

云南省大理州八部门联合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2007-11-07 09:15  文章来源:云南省经委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为加强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大理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州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2007年6月16日至3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大检查。经过半个月的努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6月12日州安委会文件下发后,相关部门领导一起研究,周密部署安排了整个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整治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步骤,确定了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下午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开会讨论,明确划分了人员在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由州安委会和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级经委、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深入扎实地对大理市的大丽铁路工地、凤仪镇、各重点修理厂、停车场、环海路、大丽公路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指导、严格执法。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共同协商、严格执法,研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存在的问题,对非法使用报废汽车的重点工地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治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规定,认真说服讲解,尽可能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事件,同时对违法回收、使用报废汽车等行为决不放任,坚决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取缔非法使用、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媒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新闻记者深入专项整治行动一线采访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在报废汽车使用重点的华营街头,通过警车高音喇叭和严格执法程序查处了一台报废汽车,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具体成效。在专项整治期间,在大理市查扣报废汽车、无牌无照车15辆。
  六、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工作有了新认识。通过检查,各部门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致认为:
  1. 大理州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新调整和补充,指挥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行动;
  2. 必须建立一套长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3. 今后每年定期开展2~3次专项行动;
  4.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配合、统一认识、有效治理,不断地打击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辆,没收一辆,使其没有立足之地;
  5. 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格把关,强化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虽然这次全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县对专项整治工作抓得不深入、不细致,打击力度不大,整治工作不彻底;一些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分工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仍停留在印发文件上;少数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密切,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少数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发生在当地的报废汽车收购、拆解和拼装非法活动熟视无睹,敷衍失职、打击取缔不力,对专项整治工作存在走过场、应付思想;一些矿山、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大量使用报废汽车的情况还存在;一些城郊结合部或县城非法收购、拆解和拼装报废汽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目前,整治工作巳告一段落,但监管工作以及建立规范有序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仍任重道远,需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措施,逐步形成全州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云南省曲靖市老旧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007-11-07 09:10
上海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作简报第2期(2007年8月16日)    2007-09-11 16:49
云南省2007年上半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    2007-08-16 16:22
关于尽快报送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7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2007-06-19 16:03
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6号 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    2007-06-12 16:27
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5号 公告    2007-05-15 11:33
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2007-04-25 10:42
北京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2007-02-14 16:15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报送情况    2007-01-18 13:47
山西省商务厅、监察委员会、公安厅、交通厅、工商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11-09 09:2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