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赣内贸(生)字[2007]213号
关于印发《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公示内容》的通知
各设区市内贸行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二手车交易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办在经过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公示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美观、清晰、整洁的要求进行制作,并张贴或悬挂在二手车交易厅的醒目处。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我办将列为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我办生产资料流通处联系。
联 系 人:尹 伊
联系电话:0791-6217034(传真)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公示内容
1、二手车交易流程
2、二手车交易所需证件
3、禁止交易的车辆
4、车辆交易注意事项
5、二手车交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6、市场投诉管理
7、市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手车交易流程
1、查验证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车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及委托证明书(二手车属于个人的,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二手车属于单位的,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纳税费凭证等,进行合法性验证。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需提供资产处置证明。交易车辆应提供已填写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事前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公安车管部门或交警大队领取并填好)、购车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交易双方应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
2、审核车辆。审核车辆号牌、发动机钢印号和车架上钢印号真实、有效。
3、鉴定评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车辆需要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
4、交易开票。二手车交易市场对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完成交易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收取交易管理服务费。
5、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二手车交易双方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成交证明单》、《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手续到车籍所在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转籍等注册变更手续。
6、《车辆购置税证》变更。凭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国税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证》过户或变更;
7、《养路费》变更。凭新的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养路费缴讫证(票)》,到交通稽查征费部门办理“养路费缴纳”过户或变更等手续。
8、《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变更。营运性车辆凭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办理《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的变更。
9、保险变更。凭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正本,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投保人的变更手续。
XX二手车交易市场制
二00七年 月 日
二手车交易所需证件
1、二手车交易双方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手车属于个人的,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二手车属于单位的,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具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购车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5、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事前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公安车管部门或交警大队领取并填好)。
6、车船使用税税讫凭证。
7、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明。
8、养路费缴讫证(票)。
9、交易合同原件。
10、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应有资产处置证明和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
XX二手车交易市场制
二00七年 月 日
禁止交易的车辆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和经纪等交易: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
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等合法证明、凭证的车辆。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其它车辆。
XX二手车交易市场制
二00七年 月 日
车辆交易注意事项
1、交易车辆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交易车辆应具有的法定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
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
定证明、凭证。
2、交易车辆来源合法。不得交易属国家禁止交易的车辆。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
3、 交易车辆真实性。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和相关费用。
4、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交易双方要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对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5、交易车辆应当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交易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可能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交易不过户会造成车辆产权不清,发生事故后责任不明,给责任追究、保险履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车辆交易应在车籍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
XX二手车交易市场制
二00七年 月 日
二手车交易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及符合《价格法》的要求应予以公示。
XX二手车交易市场制
二00七年 月 日
市场投诉管理
(一)投诉事项
1、对交易车辆存在欺骗,隐瞒车辆真实信息造成买方
上当受骗情况;
2、存在交易国家禁止交易车辆的情况;
3、对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
4、存在其他交易纠纷等情况。
(二)投诉处理渠道
在场内交易中产生的交易纠纷,交易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本市场申请调解;
2、向工商部门申诉;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投诉处理部门
(四)投诉电话
XX二手车交易市场制
二00七年 月 日
市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客户至上、服务大众的宗旨。
2、遵守文明公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工作认真负责,
落实首问负责制。 4、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佩带胸卡上岗。 5、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亲切。主动为客户排忧解难,
提供方便。 6、保持清洁、安静的工作环境。
XX二手车交易市场制
二00七年 月 日
主题词:生产资料 二手车 宣传 通知
抄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省政府办公厅、省经贸委、各二手
车交易市场。
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秘书处 2007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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