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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二手车流通情况的报告
2007-02-07 09:18  文章来源:江西省内贸办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赣内贸(生)字[2007]4                                签发人:刘鲁南

 

 

关于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情况的报告

 

商务部:

自《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办根据商务部部署和省政府领导要求,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十五”期间,全省二手车交易量年平均增长35.6%2006年全省二手车交易量达到4.75万辆,比上年增长41.5%,为我省扩大消费、促进汽车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10月商务部等4部门颁布《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后,我办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取得了实效。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我办及时派员参加了商务部举办的全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培训班;举办了全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并在全行业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深入进行调研。为了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贯彻意见,我办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我省二手车流通情况进行调研,研究提出了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三是联合转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我办联合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了《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对我省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有效规范了我省二手车流通秩序。

二、切实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

我省各有关部门对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认识统一,监管到位,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二手车流通的管理。

(一)   做好二手车流通的规范管理工作。

1、制定《江西省二手车交易规范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我办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于200611月制定下发了《江西省二手交易规范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出台,为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2、规范《二手车成交证明单》的使用。为了加强市场监管,防止盗抢车、拼装车、报废车等禁止交易车辆流入市场,维护正常秩序,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我省统一使用了《二手车成交证明单》,受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好评。

3、制定《二手车交易合同》。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和经营的需要,省工商局会同我办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合同》文本,并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下发使用。

4、研制开发《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软件。省国税局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研制开发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软件,并根据二手车经销企业易低开成交价的现象进行了软件升级,进一步规范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

(二)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工作。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提出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我省二手车市场规划布局的工作思路: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都应当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要依据当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等情况设立;鼓励有条件的汽车车品牌经销商和其他经营主体开展二手车经销,促进二手车经营;鼓励发展二手车经纪机构,搞活二手流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全省二手车市场秩序基本稳定,二手车交易稳步增长,经营企业大都实现盈利。

(三)做好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1、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工作。一年多来,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办对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进行了备案。目前,已完成了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大部分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截止2006年,全省已有二手车交易市场14家,二手车经销企业16家,二手车拍卖企业3家,二手车经纪机构102家。

2、开展全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调研工作。200611月,我办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全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进一步掌握了全省二手车流通现状,发现了二手车管理和流通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三、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我省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认识不到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不少地方和企业认为二手车市场全面放开,从事二手车经营不需要任何准入条件和经营条件,一些原主要从事二手经纪及汽车销售的企业,纷纷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扩大和变更二手车经营范围。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营主体(指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都须有一定的经营条件和行为规范,而这些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大都缺乏必要的市场经营和经销条件,这些企业为了与正规二手车交易市场竞争,常常采取低价开交易收费票、低开成交价等手段,大打价格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二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由于二手车流通涉及面广,有些政策界线不清,造成工作难度大,有的监管工作难以到位。三是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硬件条件亟待提高。在目前全省设立的1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吉安市等地市场基本到要求;景德镇市、上饶市、抚州市等地市场正在扩大市场规模;其他市区市的市场由于二手车交易量小、资金匮乏等原因,市场规模较小,服务功能不全,亟待提高。

对上述问题,我办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力求在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四、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打算

(一)   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的日常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和省里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好二手车市场的监管职能,共同维护二手车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要求内贸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二手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规章,做好二手车经主体登记备案和《二手车成交证明单》的发放、管理等工作;要求工商部门严格把好入口关,认真审核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对二手车流通中的超范围经营、低开成交价、二手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求公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防盗抢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打击盗抢车、拼装车、报废车的交易行为,做好二手车转藉过户的审查工作;要求国税部门加强《二手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针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发票软件升级,防止二手车经销企业偷逃税款行为;要求地税部门加强服务业发票管理,加强税收工作。

(二)统筹规划,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市场和二手经销企业的规划布局工作。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仍要求按照省内贸行业办等5部门下发的《转发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内贸〈生〉字183号)执行,在设区市城市网点规划出台后,严格按照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必须符合《江西省二手车交易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和其他经营主体二手车经销业务。

(三)加强引导,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做强做大。

加强引导,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设。各设区市所在地至少要培育1家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收费合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省里重点发展和培育3-5家年交易量1万辆、交易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龙头企业,带动和促进全省二手车流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和发展二手经纪人队伍和经纪机构,规范二手车中介行为,活跃二手车流通。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全省二手车流通能够为扩大我省消费、促进汽车贸易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生产资料  二手车流通  报告

抄送:孙刚副省长、肖亻毛根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贸委,省交通厅。

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秘书处        2007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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