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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两个《办法》的落实情况
2007-02-01 16:01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1月17日—19日,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各市商务局及重点零售商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联合检查组采取工作座谈和实地查看等形式,重点检查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的零售企业。
  宁夏电视台、《华兴时报》等新闻记者参加了检查,并进行了报道。
  从检查的情况看,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两个《办法》实施以来,各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零售商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据统计,全区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商有41家,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有43家, 摸清了数量、地址及企业性质、业态等情况,对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打下了基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大的零售商对两个《办法》贯彻很重视,深刻体会到这两个《办法》的出台,不仅是规范零售商经营行为,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的商业环境的重要举措。银川市新华百货集团公司从2003年开始,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行无障碍货款结算方式,在元旦、春节期间,考虑供应商供货量大,筹措资金困难等因素,提前预支供应商货款,与供应商关系协调。
  检查中,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零售商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备案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单店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备案受理工作,并经常分析促销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开展适当的促销活动。
  二是确定执法范围,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执法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目前,要加大对开展促销活动的零售商检查力度。
  三是提高零售商诚信兴商,守法经营意识。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要规范、有序,要制定促销活动方案;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四是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增强诚信意识,重视企业信誉,遵守行业规范,积极开展诚信促销、安全促销、文明促销,服务促销,探索多种形式的人文促销活动。
  五是对购物返券促销现象需要加快提出规范意见。要遵循“适度监管,合法规范,公平有序,百姓受益”的原则,构建和谐商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促销商品标志上不规范,如零售原价与现价、特价标示不全;二是有的商场虽然对促销活动规则进行了明示,但是没有在明显的位置标明。三是有的商场促销打折的商品范围明示不清楚,容易引起误解。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即指出,并要求企业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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