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尽快报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和有关情况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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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3 10:47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商建标函[200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后,各地陆续上报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但是仍有部分省市尚未报送。请未报送的省市加快工作进度,于8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项目报送商务部,并通过“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传材料。
商务部拟于9月召开“双百市场工程”现场会,部署工作。为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和改进政策措施,请你们认真总结“双百市场工程”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填写“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情况表(附后)。其中,省级领导作出批示或者考察“双百市场工程”试点单位的,请列明领导姓名、职务、批示或考察时间等情况,并请提供重要批示复印件;省地两级政府出台配套扶持政策的,请具体说明政策内容、出台时间、支持范围等情况。请于8月25日前将“双百市场工程”总结和实施情况表报送我司(标准处)。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作用,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农产品销售额等动态情况。新疆自治区、上海、大连和厦门等地商务主管部门按月通过信息服务系统上报情况,对商务部开展下一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所有“双百市场工程”承办市场(包括之前年度的承办市场)于8月25日前通过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填报和补报2009年7月份及以前年度月份的相关项目情况。商务部近期将对信息服务系统进行调整,如有相关建议请并函提出。对未及时填报的省市,商务部将不予备案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并将此纳入今后项目安排的参考因素范围。
联系人:王菲、李刚,电话:010-85093698/2,传真:010-85093695,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附件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情况表20090813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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