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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7-01-25 15:53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办建[2007]12号

  为提高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质量,确保“双百市场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336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现就做好2006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是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会同财政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对于已竣工项目,要抓紧组织验收,加快工作进度。
  二、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项目验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取得理解与支持。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业务优势,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率。
  三、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承办单位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实地核查,严禁随意降低标准和走过场。各特办要积极配合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认真做好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承办单位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商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本地“双百市场工程”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加强项目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五、大力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商务部将对100家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和优胜劣汰。对于效果不明显,业绩不突出以及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资格。2007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验收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要求,对“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批发市场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定期评估,督促承办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认真做好业务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六、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要求,于2007年3月1日前,向商务部报送项目验收工作报告、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资金拨付汇总表(见附件1)及有关材料(文字及电子版),指导相关市场填写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并通过“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传数据。对于2006年底前未能如期竣工的项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商财政部门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联 系 人: 孙 勇 胡剑萍
  联系电话:010-85226396 85226305
  传 真:010-65121070
  电子邮件: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附件:1.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资金拨付汇总表
     2.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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