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四川等省转发商务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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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5 16:44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
近日,湖南、四川、青海、河北等省分别转发了商务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培育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目标。具体措施有,建立省商务、农业、税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制度,加强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配合;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提出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规范及建设方案;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安排配套资金和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附件:
湖南省关于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