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双百市场工程 >  双百市场工程综合信息 >  正文

“双百市场工程”大型流通企业材料申报情况通报
2006-05-30 13:58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农村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按照《商务部关于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42号)精神,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报送大型流通企业申报材料。截止2006年5月30日,我司已收到河北、江苏等27个省市区上报的大型流通企业材料,其中宁波、厦门、西藏、陕西未按规定报送汇总表。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吉林、大连、河南、湖北、甘肃共10家单位尚未报送材料。
  我部定于6月中旬审定大型流通企业试点资格,请未报送材料的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抓紧时间申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山西省召开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    2006-05-29 17:08
关于举办2006年“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杭州)培班的通知    2006-05-29 16:53
中华合作时报: “万村千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6-05-29 09:51
河南省政府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2006-05-29 09:41
甘肃省人民政府召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视电话会议    2006-05-26 17:38
甘肃省商务厅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培训工作    2006-05-26 17:34
湖南省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    2006-05-26 09:10
商务部公告第40号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等6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2006-05-25 09:49
2006年一季度摩托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平稳较快增长。    2006-05-25 09:36
2006年4月摩托车产销较上月继续保持增长,库存增幅明显减缓。    2006-05-25 08:5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