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上报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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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6 08:23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下发后,大部分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了各地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截至6月25日,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30个省(区、市)按照我部规定上报了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目前,仍有6个省(区、市)未报或材料不全。其中,宁波、江西等2个省(区、市)只上报了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申请报告,没有上报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天津、黑龙江、湖北、广东等4个省(区、市)尚未上报任何材料。根据通知要求逾期不报,视同放弃,请尚未按我部要求上报有关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的省(区、市)抓紧时间于6月底前上报,同时希望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好书面上报工作的同时将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农村处jsnongcunchu@mofcom.gov.cn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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