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
|
| 2007-10-17 09:06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吉林省商务厅消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根据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特点和当地自然、经济条件,注意打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基础,着眼长效机制建设,由点到面,在全州稳步扎实推进。从2005年起到目前为止,累计建成9个县级配送中心(站)、标准化农家店820户,农家店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超过70%。在试点活动中,累计新增投资5080万元,新增营业面积26080平方米,直接带动就业1180人,农家店平均增销21.8%,有50多万农村居民直接受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效实施,建起了城乡市场互动的桥梁,编织了安全、便利的新农村现代消费网络,增进了社会和谐,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进步。
一、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充分调动市场工程建设的主体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延边州紧紧把握发展机遇,促进了商品流通的繁荣活跃。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流通工作,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由州商务局、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全州8个县市和试点企业也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州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专门通过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方案。二是提供政策支持,改善流通环境。延边州政府召开了全州流通工作会议,并先后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围绕农村商品配送和农产品流通进行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实行连锁企业统一纳税,简化工商登记手续;试点企业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延吉、敦化、珲春三个区域性物流园区建设规划,构筑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对试点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允许试点企业以合法足额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等做抵押、质押取得贷款;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新建农家店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所得税3年;鼓励试点县市在工商、土地、用电、税费和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试点企业和农家店建设优先支持。同时,州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变更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通知》,为农家店建设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三是在全州范围内精选承办企业,并由承办企业提出相应的工作承诺。先后组织延边国贸、延吉百货、敦化百货、长白山特产市场等4户企业,2005年在汪清县组织试点活动,2006年试点工作扩大到延吉市、敦化市、和龙市,2007年在全州8个县市、66个乡镇全面推进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试点工作,被延边州委、州政府评为“2006年度最佳实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被商务部授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坚持夯实市场工程实施的各项基础
通过各种有效载体让社会普遍了解这项工程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打牢工程实施的社会基础。一是扩大新闻媒体宣传。向试点企业和农家店发放各种宣传单,引导试点企业和农家店广泛参与。通过《延边日报》多次刊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报道,并利用《延边商务》分6次专题刊登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工作指导意见和全州农家店建设进展情况。二是以会代训强化宣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先后8次组织试点县市、试点企业培训,学习国家商务部的通知精神和省商务厅的工作要求,重点掌握《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并结合州农村市场实际,确定务实的工作思路,统一了试点企业配送中心和农家店建设软件及硬件设施要求。三是现场会推动。2006年6月,组织试点县市、试点企业和部分农家店,在敦化市召开了全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暨全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面启动议式。在这次会上,交流了经验,明确了工作思路,并拉开了各县市提前介入试点、在全州8个县市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序幕。
为全面推进农家店标准化建设,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一是在农家店选择上,在总体规划布局基础上,按照省商务厅分配指标的120%数量,由试点县市行政村推荐出人品好、信誉好、条件好的农家店备选,乡镇政府负责监督,县市商务局和试点企业共同确认把关。二是在农家店验收上,2006年下半年延边州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农家店验收通知。在验收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组织试点县市商务局对农家店进行验收模拟培训,在实践中统一了农家店验收标准。在实际验收工作中,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逐一登记,提出意见等形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对前期已通过验收的农家店进行复检,提出整改意见,不仅保证农家店建设质量,还有效地规范了农家店的经营活动。三是在农家店后续管理上,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家(农资)店规范建设和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农家店建设的县市全面进入后期管理阶段,并明确了管理内容和措施。组织试点企业对加盟农家店进行培训,讲授经营方式、理货方法、台帐登记整理、退换商品要求等实用技术。到目前为止,州商务部门和试点企业已经培训农家店负责人及从业人员1800多人次,进一步打牢了农家店建设的各项基础。
三、严格加强管理,突出抓好物流配送这一关键环节
针对城市大型百货店参与建设的实际情况,突出抓好配送环节,提高配送率。一是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在加强试点企业配送中心总部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州实际,采取“店配合一”模式,加强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配送中心具备“五个一”:即一块牌子,在试点企业分店加挂“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配送中心标志牌;一个柜台,在分店内部设配送商品样品陈列柜台;一张桌子,在分店内部设洽谈桌,配备加盟农家店花名册、总购销台帐、订货单、电话等;一套制度,在分店内部悬挂服务承诺制度、订货制度、退(换)货制度及配送商品目录及配送价格、配送中心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农家店配送网络及线路示意图;一批配送车辆,保证配送中心配备所需的送货车辆。二是开展集中配送活动。组织配送中心发放优先服务卡,农家店店主到试点企业任何区域购物时都可享受优惠价格;举办农家店采购联谊会,在“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春节、元旦期间,邀请农家店店主到试点企业做客,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延长营业时间,以满足农忙时节农家店采购;降低配送商品价格,对厂家直销商品的,以低于市场价配送,并对间接进入配送中心的,只加运费和税金;指定供应商,与批发商合作,指定品种、明确质量,统一配送;实施奖励机制,对接受配送额度年内排列前十位的农家店,配送中心在每年的农家店总结会上,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对试点企业以外的品牌配货商实施备案制度,由试点企业与品牌配货商签订配货合同,并明确配送质量责任。州商务局对试点企业的主送品种配送率,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由试点企业直接报送配送商品品种数量、配送金额、配送频率,以保证农家店经营商品的质量和相应的配送率。
在农家店管理上,推行了“三个统一”:一是实施统一承诺,由农家店向试点县市和消费者承诺: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杜绝欺诈坑害行为,严把进货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统一装修、统一标识、统一经营”要求,并与配送企业签订《加盟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各级商务部门检查验收,并参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协会,做到行业自律,加强后期管理。二是实施统一台帐,由试点企业统一制作标准台帐,由农家店明确记录商品供应商、配送时间、配送品种,可随时接受商务部门的检查,以此规范农家店进货、购销渠道,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提升农家店经营水平。三是实施统一规范,在农家店建设上,统一农家店必须具备的硬性指标,即经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营业室地面必须达到硬化(水泥地、地板砖),售货必须采取开架形式,并在全州统一牌匾格式及内容,不仅提高了农家店整体形象,也增强了加盟农家店的宣传效果。
四、扎实推进工作,着手建立连锁农家店扎根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农家店建设的成功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不断探索连锁农家店立足农村市场发展的工作机制。一是规范农家店经营活动。在农家店后期管理中,有效地贯彻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农家店购销台帐制度,把农家店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加大农家店统一配送比率。积极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严格监管试点企业配送商品质量,逐步加大配送次数和增加配送目录,提高农村市场占有率。三是探索双向流通模式。组织农家店开展日用消费品和农副土特产品购销“双卡”活动,逐步使试点企业与农家店“连锁”到联合经营,有效地解决农村日用消费品“买难”和农副土特产品“卖难”问题,达到双向流通的目的。四是加强农家店行业自律。今年底,将组建全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协会,以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行业的维权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探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