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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2007-08-17 08:38  文章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晋商发[2007]378号
【发布日期】2007-07-24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邮政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系统的邮递物流网络优势,更好更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69号)和《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7]236号)要求,现就全省商务、邮政系统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协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协作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需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都是中央1号文件部署的重要工作,都是健全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双方协作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农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二)加强协作是拓展为农服务领域的需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邮政系统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传统邮务类、速递物流类和金融类等邮政服务和送科技报刊图书下乡、代收农电费等服务,是农村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双方服务领域合作,有助于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网多用,方便农民获得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
  (三)加强协作是提高农村商品配送能力的需要。邮政系统建立了网络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的中邮—省邮—地市邮政—县邮政配送中心的配送服务体系,是全国最完善的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双方物流配送协作,有利于充分利用邮政系统建立的配送网络和配送资源,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商品配送率。
  二、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建设具有邮政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支持山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邮政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力量,发挥“中邮连锁”的品牌优势,建设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
  (二)充分发挥邮政系统的物流配送优势。支持邮政配送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他承办企业开展商品配送业务,特别是为偏远山区等配送成本高地区的农家店配送商品,增加商品配送率。2007年把邮政配送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要力量。
  (三)对邮政系统承办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山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在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邮政系统承办企业,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的区域性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省商务厅向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推荐邮政配送企业申请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政策性贷款。
  三、推动邮政服务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开展邮政报刊进农家店活动。鼓励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载体完善农村邮政报刊发行体系,将各类邮政业务逐步开放到农家店委托代办,方便农民使用邮政服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可直接向县及县以上邮政局直接申请办理,连锁店铺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经营。支持在农家店中建设集通信、报刊、医药和烟草等各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网点。从2007年开始,农家店在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可以代理邮政服务和综合性报刊零售业务。
  (二)拓展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邮政储蓄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者及开办的标准化农家店办理小额贷款,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信贷支持。鼓励邮政储蓄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低收入农民开展申请方便、快捷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提供季节性生产和临时周转资金。同时,开展农村信用记录分类登记,加快农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省人民政府已建立了由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等16个部门组成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各市也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联系制度。各市县商务、邮政部门要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质量管理措施对山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进行跟踪管理、严格验收。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服务、统一宣传”的要求,共同做好项目质量管理。
  (三)制定实施细则。各市县商务、邮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统计制度,及时向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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