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  经验交流 >  正文

南京市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意见
2007-04-26 08:36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发布单位】南京市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宁流改字[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3-23


  2007年,是南京市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年,也是南京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质量提高年。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切实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对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工程的影响力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涉及多方合作、惠及广大农民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程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今年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第三年,全市要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为今后巩固发展、全面普及打下良好的基础。市和各区县要利用本地区的媒体资源,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宣传工作要具体实在,要重点突出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给农村带来的新变化,宣传农民从中得到的实惠,宣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进一步提高工程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2. 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农家店建设质量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建设数量。一是要坚持标准。农家店的经营面积、经营品种数量、配送率必须符合商务部和省经贸委规定的标准;店堂环境、商品陈列、规章制度等方面要整齐划一、规范有序。二是搞好验收。市、区县两级商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建或改造农家店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市、区县两级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区县之间互验互查,并建立验收台帐资料和月度统计报表制度。同时,随时接受商务部、省经贸委的验收。三是组织复查。今年上半年,各区县要对去年以前建设的农家店进行一次全面复查,重点检查农家店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包括门头标识是否规范、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没有按规定变更。对不达标准的,一经发现,将按摘牌处理。
  3.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
  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连锁企业加入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来,为他们开拓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公平竞争,培育繁荣兴旺、竞争有序的农村市场氛围。原承办企业要继续发挥作用,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做好新一年的工作,为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出更大的贡献。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到农村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新的有生力量。新申报的连锁企业要符合承办企业的规定要求,按照程序办理申报手续。各区县对到本地区开拓农村市场的企业,要积极支持,一视同仁,搞好协调,为企业开办网点提供便利。
  4. 积极调整农家店比例,加快配送中心(店)的建设
  按照商务部、省经贸委的要求,2007年新建或改造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农家店的比例为8:2,大幅度地增加生活资料店建设比重,以便更好地满足农民对生活必需品的消费需求。为此,各区县要积极调整今年农家店建设比例,加快发展生活资料农家店,稳步发展生产资料农家店。各承办企业要合理规划布局,调整发展速度,特别是经营生活资料的连锁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加快配送中心建设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全年计划新建配送中心8-9个。连锁企业原则上可以在每个区县建设1个配送中心,部分地区可以发挥乡镇中心店的辐射优势,通过以店代配的方式解决配送问题,形成二级配送网络,提高配送能力和辐射范围,为农家店持续经营提供配套的服务平台。配送中心建设必须在面积、品种、设施、环境等方面符合建设标准,特别是要对进销调存的帐目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连锁企业总部直接链接,提高企业经济核算与信息化管理水平。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配送中心,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商品配送的运行流程,做到商品配送方便及时,提高商品的配送率与配送效率。
  5. 扩大经营范围,提升农家店的服务功能
  各承办企业要加强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市场化的方式引进新的经营门类,积极拓展农家店的经营范围,扩大经营品种,增加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商品专卖柜台,如烟草、食盐、医药、粮油、烟花爆竹等,在增加为农民服务功能的同时,不断提高农家店的经济效益与经营规模。
  6. 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
  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领导,分级实施目标管理,市里将按照年初签订的奋斗目标责任书,定期对区县进行目标考核。各区县也有加强对所属乡镇的考核工作,商务(商贸)局作为奋斗目标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承担奋斗目标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协调沟通、落实政策等工作职责。由供销社参与实施的区县,商务(商贸)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供销社的密切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发改委(局)要积极支持、主动协调,帮助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财政局要认真履行专项资金监管职能,切实发挥补贴资金的促进作用。工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在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年检等方面减轻农民负担。税务部门要主动支持农家店的发展,尽可能减轻农家店的税收负担。物价、卫生、技监部门要帮助农家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康有序发展。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黄海部长助理视察广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2007-04-25 12:02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2007-04-25 11:34
关于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的通知    2007-04-25 10:42
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扶持政策出台    2007-04-23 15:52
全国“双百市场工程”现场会在东莞召开    2007-04-23 09:29
辽宁省商业厅、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开展县域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7-04-20 09:01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7-04-18 14:38
开创农产品流通工作新局面
——黄海部长助理在农产品市场流通及质量安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7-04-18 09:36
广西召开全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    2007-04-18 09:05
广西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视察南宁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2007-04-17 14:4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