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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纳入本年度为农民办实事的工作内容
2006-07-03 08:15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农村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据武汉特办消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文件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纳入了本年度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并以鄂政办发[2006]28文件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 ”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运用现代物流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维护消费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知设定了主要目标和建设方式。与此同时,为扎实推进“万村千彡市场工程 ”建设,湖北省人民政府还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
  1、 给予财政资金补贴,2006年安排300万元。
  2、 实行统一纳税,促进试点企业跨区域发展。
  3、 简化证照办理程序,严格收费管理。
  4、 加快网点规划和配送中心建设。
  5、加快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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