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委、财政局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程序的备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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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3 09:30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农村处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商务部(规财司、市场建设司)、财政部(企业司):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程序上报备案。
一、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核准的我市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范围,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标准,对我市的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改造情况进行验收。
二、经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及农家店建设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三、为确保国家和地方的扶持资金落实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上,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对资金使用单位建档情况及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津商务流通函〔2006〕7号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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