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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2006-05-15 08:37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农村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营造安全、方便、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在农村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形象说法,主要是以大中型流通企业为龙头,通过在乡村建设连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一方面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下乡,改变农村消费不方便、消费不安全、消费不实惠的现状,一方面收购农产品进城,推动农产品自创品牌进超市,解决农民卖难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和商品品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培育本埠大型流通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我省农村流通产业发展。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建设方式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农村流通产业发展和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通过建设“农家店”,形成以县(市)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在2005年已建设1614家“农家店”的基础上,2006年建设3400家“农家店”,2007年建设5000家“农家店”。到2007年末,全省达到10000家“农家店”,其中日用消费品“农家店”6000家,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4000家;试点企业形成完善的商品配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推广试点经验,争取再用3年时间在全省90%的乡镇、行政村普及连锁经营“农家店”。
  (三)建设方式。一是各级供销合作社、邮政局、农技站通过整合和改造农村网点,构建连锁经营体系;二是城市大中型流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方式在乡村建设 “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或通过加盟连锁方式整合和改造乡村商业网点;三是乡村商业网点通过自愿连锁方式,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营销网络。
  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农家店”建设。在每个试点县(市),“农家店”在乡镇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在行政村的覆盖率要达到90%。“农家店”要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进行建设和改造,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农家店”经验收合格并报商务部批准后,挂商务部颁发的“万村千乡农家店” 统一标识。“农家店”店牌样式由省商务厅、供销社统一设计。
  (二)完善“农家店”服务功能。“农家店”要实现一“网”多用,把工业品下乡与收购农副产品结合起来,实现双向流通;要通过统一采购和统一管理,向农民提供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商品;要努力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功能,做到贴近农民,服务农民,扎根农民。
  (三)健全配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体系。试点企业要着力做好配送中心建设,完善连锁经营机制,对“农家店”配送商品比重要达到或超过商务部规定。要重视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第三方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降低运营成本,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省财政配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和配送体系的基本建设以及信息化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同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二)试点企业在试点地区开办的直营连锁“农家店”及加盟连锁“农家店”,自2006年1月1日起,由试点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统一缴纳增值税;试点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所需土地依法优先供应,土地出让金及市政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照标准的下限收取。
(三)采用加盟连锁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在办理税务、卫生、烟草、盐业、农资、安全生产等证照变更时,相关部门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
  (四)试点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配送中心以及连锁“农家店”,可持试点企业出具的文件,直接到配送中心或“农家店”所在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无需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对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经营商品,可由试点企业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连锁“农家店”在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无需再办理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农家店”,由试点企业总部向“农家店”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电子出版物的“农家店”,可持试点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县级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换领相关证件;经营卷烟业务的“农家店”,可由试点企业向“农家店”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专营许可证,并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农家店”可以开展代理、代售电话卡业务,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邮电业务。
  (五)通信部门对试点企业信息化管理所需网络、宽带服务给予优惠。电业部门对“农家店”用电给予优先保证和优惠。
  (六)试点企业及其“农家店”配送商品及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试点企业统一向市农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证件。
  五、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保障
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供销部门要协同商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级工商、卫生、质监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严把生产、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关,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行政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农垦、森工系统可在辖区内单独组织实施,也可通过加盟所在地连锁配送网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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