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
综合信息
> 正文
商务部近日核准厦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区市)
2005-08-26 16:58
市场建设司农村处
近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就厦门市上报的《关于推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区的请示》(厦贸发内管[2005]305号)做出批复,同意将同安区列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区市)。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商务部近日核准上海、甘肃、大连3省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区)
2005-08-17 11:06
浙江省2005年上半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展顺利
2005-08-15 14:39
衢州市出台政策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2005-08-15 14: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政策,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
2005-08-15 11:03
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政策落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2005-08-15 1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2005-08-15 10:57
近日江西省召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会
2005-08-12 16:12
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报道之八 河北沧州市副市长李志国谈万城千乡市场工程
2005-08-10 16:45
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系列报道之七 湖南省商务厅厅长毛叙保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2005-08-10 16:43
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系列报道之六 河北好日子集团简介
2005-08-10 16:4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