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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9-09-14 15:48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贯彻落实山东威海全国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落实好“农超对接”现场会精神
  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和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上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农产品“农超对接”的内涵,择优选择有实力、信誉好、责任心强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发展“农超对接”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切实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选好项目实施主体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直接对接,也就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户与从事农产品销售的超市直接对接。相对于农产品流通企业来说,超市在市场销售方面更具优势,因此,“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是目前“农超对接”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时,要将超市作为与合作社和农户对接的主要对象。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可根据情况选择1-2家合作社进行对接,建设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
  三、切实做好项目筛选工作
  在选择“农超对接”项目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超市或流通企业与合作社建立了真实的、良好的对接合作关系,应重点考察双方是否签订了合作协议、是否制定了长期的发展规划;二是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必须是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牵头申报,合作社只是作为项目的参与者,不接受合作社单独申报;三是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必须同时包含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子项目和合作社的子项目,不得只申报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子项目,或只申报合作社子项目;四是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快速检验检测系统和基地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必须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县级市)的区域内。项目安排要向农产品主产区、名优特农产品以及发生过农产品“卖难”的地区倾斜。
  四、总结宣传试点工作经验
  “农超对接”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全面推进之前,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是十分必要的。通过2009年的“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农超对接”的示范功能,让各地政府、企业、农民充分认识到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各方面重视程度和参与积极性;二是要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政策,为全面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要及时推广完善“农超对接”的有效做法,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有关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上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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